社團法人彰化縣愛鄰社會福利協會
說故事志工招募辦法
一、宗旨
彰化愛鄰協會招募志願工作人員(以下簡稱志工),目的在於廣納社會資源,培育社區及校園說故事及生命教育志工老師,學習藉由說故事及思考式的生命教育,激發孩子的內在學習動機,傳達並建立孩童正確的生命信念,建立親子間共同分享與閱讀的習慣和樂趣,並配合本協會相關說故事活動推廣,發揚志願服務之美德。
二、申請與訓練方式(每年分兩種服務時程招募)
(一)報名協會定期的志工培訓,經面談錄取後,依服務需求安排職前講習與實務訓練。
(二)儲備志工得以隨時報名,經面談錄取後依選填服務項目參與培訓。
三、獎勵與福利
(一)任期內,每一位志工得借閱愛鄰故事車的書籍,至多五本,借期為七天。
(二)參與服務時數一年達100小時以上的志工,本會擇期頒給志工榮譽狀公開表揚。
(三)參與本協會開辦之研習課程,會優先保留報名名額並予以優惠。
(四)優良志工於行動故事車的部落格及電子報予以表揚 。
四、志工督導方式
每名志工應定期接受負責督導社工之督導。
五、志工考核
(一)志工應填寫服務紀錄表,依其服務時數及品質為考核標準,績優者予以獎勵。
(二)若在課程或服務過程,有怠忽職守、行為不良、有損協會聲譽、侵害他人權益等情事,違
反志工倫理者,經督導社工查明屬實,本會將即時撤銷其志工資格。
(三)經排定服務時段如須請假,非臨時突發事故應事先於一週前向督導社工完成請假。
六、服務倫理與原則
(一)尊重隱私,不可隨意將資料透露給別人。
(二)志工不能與服務之對象有任何借貸關係及餽贈情事。
(三)志工不得於服務值勤時間做直銷,或以協會名義進行任何個人營利之情事。
(四)志工於值勤時間須配戴服務證、儀容整潔,盡力維持協會志工形象之行為。
(五)志工不得以任何名義私下對外募款。
* 志工倫理守則(比照內政部九十年頒布施行之內容)
一、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。
二、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。
三、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受特權。
四、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。
五、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俎代庖。
六、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。
七、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。
八、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。
九、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。
十、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鶩遠。
十一、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。
十二、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。